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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州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2.城市中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3.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攻击性犬吗?4.需要给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吗?5.个人养犬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材料?6.文明养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7.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什么行为?8.遛狗不拴绳如何处罚?9.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怎么处罚?10.土狗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吗?

日期:2024-07-25

1.开州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是如何划分的

本区养犬实行分区管理,下列区域为重点管理区:

(一)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除7组外)、盛山社区(除1组、38社外)。

(二)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

(三)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除89组外)。

(四)镇东街道:镇东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

(五)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

(六)正安街道:紫微社区、丰盛社区、双峰社区。

本区行政区域除重点管理区外的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

2.城市中每户可以饲养几只犬?

在养犬数量上,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犬;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

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

20239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

3.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攻击性犬吗?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别执行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养大型犬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禁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的标准按照2023101日起执行的《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内容执行。其中规定了32种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禁养,9种犬只在重点管理区禁养,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

4.需要给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吗?

本区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由农业农村部门对免疫证明发放进行监管。

5.个人养犬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第一步: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疫苗。重点管理区需植入电子标识。

第二步:到辖区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犬证。

所需材料为:

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

2.固定住所信息;

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

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

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

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

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证只需1-4项;重点管理区需1-6项。

6.文明养犬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养犬人和管理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虐待犬只;

(二)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段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携犬进行户外活动时,携带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

7.养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有什么行为?

(一)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候车(机、船)室、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图书馆、影剧院以及设有禁止携犬进入标识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未征得驾驶员、同车其他乘客同意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

(三)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或者损毁他人财物;

(四)将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烈性犬、攻击性犬带入重点管理区;

(五)饲养有严重伤人记录的犬只;

(六)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

(七)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未进行栓养、圈养,或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

(八)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大型犬出户未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九)遗弃饲养犬只;

(十)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十一)在住宅区内违法从事犬只养殖、出售、诊疗、寄养、培训、理容、收留等活动,扰乱公共秩序;

(十二)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三)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8.遛狗不绳如何处罚?

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9.犬只随地便溺不清理怎么处罚?

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10.土狗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吗?

土狗又名中华田园犬,可以在重点管理区遵照大型犬饲养规定饲养,饲养时需进行栓养、圈养,或者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

温馨提醒: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或者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难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灭。

二、对违反《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行为,由公安、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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