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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2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已经于2024619日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下面围绕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文件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三个方面作简要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

当前饲养宠物犬越来越成为市民的重要选择,但部分养犬人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产生了涉及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升市域治理水平,加强养犬管理势在必行。为此,区政府发布《通告》,规范我区养犬行为,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举措,也对提升区养犬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政策依据

20221214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6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第四条要求,本区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为进一步加强开州区犬只管理,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制定《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

(二)会商情况。20231226日,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张元斌委托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孝平召集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汉丰、云枫、文峰、镇东、丰乐、正安街道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加强养犬管理进行专题研究,一致同意发布《通告》,并将会商结果报请张元斌副区长同意。

(三)征求意见情况。2024126日,区公安局通过党政网向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各相关单位无修改意见;202425日,区公安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于25日至221日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0245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4619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8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了区养犬管理区域。《通告》明确区养犬实行分区管理。依据《条例》第四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汉丰街道永兴社区、驷马社区、安康社区、凤凰社区、九龙社区、百成社区、金州社区、锦程社区、迎宾社区、红光社区(7组外)、盛山社区(除1组、38外),文峰街道文峰社区、中吉社区、明镜石社区、中原社区、富厚社区、双合店社区、天鹅湖社区、三中社区、文成社区、南郊社区、杨柳社区,云枫街道长青社区、观音桥社区、宝华社区、永安社区、永先社区、平桥社区、关子社区、寨子坪社区、龙珠社区、兴合社区(除89组外),镇东街道镇东社区、睡佛社区、宏源社区,丰乐街道迎华社区、华联社区,正安街道紫微社区、丰盛社区、双峰社区等城市建成区划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实现我区养犬分区管理。

(二)规定了饲养犬只免疫、登记及数量相关要求。《通告》明确我区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规定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单位养犬人在申请登记前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标识植入或者生物技术识别等方式进行犬只个体识别。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以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

(三)规定了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法律责任。《通告》规定了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法律责任居民饲养犬只应严格遵守《条例》,违反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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