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21〕5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已经十七届区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开州区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区生猪产能恢复,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
在《重庆市开州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开州府办发〔2020〕2号)明确的适养区内,符合扶持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养殖专业户,包括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及经审批新建大中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的单位和个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二、扶持期限
2021年—2023年。
三、扶持原则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实行“业主自主申报、部门核查确定”等程序确定扶持奖补对象。
四、扶持方式
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扶持环节
主要支持良种引进;新建标准化规模场、养殖小区、智慧猪场;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等。
(一)引种扶持。
1.扶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规模猪场、养殖专业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增养补栏父母代及以上优质能繁母猪、良种公猪进行补助。
2.扶持条件。生产经营主体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适宜养殖区域规划,设施设备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并正常运行,能确保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引进能繁母猪、种公猪数量必须与其圈舍养殖规模相匹配,符合种猪年度淘汰规律,原则上每个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补助总数每年不超过200头。
3.补助标准:在严控疫情的前提下,给予良种母猪1000元/头、良种公猪2000元/头补助。同时,对成功引种,并经验收合格的另外给予非洲猪瘟PCR检测补助100元/头。
(二)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扶持。
1.扶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投资新建大型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奖补,提升全区生猪生产能力。
2.扶持条件。选址符合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科学规划设计,采用节水、节料、节能先进养殖工艺,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且实现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2400平方米以上,并且存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建成投产养猪满产,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补助标准。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240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0平方米,并且存栏生猪2000头及以上,一次性按40万元/场进行补助;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并且存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一次性按50万元/场进行补助。
(三)智慧猪场建设扶持。
1.扶持内容。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大型智慧化猪场进行奖补,引领提升全区生猪产业发展水平。
2.扶持条件。选址符合规定,设施农业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完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且实现资源化利用。围绕养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个方向,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粪污自动清理系统;鼓励建设疫病监测预警系统、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自动精准识别采集猪只个体的采食、饮水、体重、体温、发情、配怀、病弱等数据,实现猪群行动特征分析、疾病识别和预警分析等管理的“智能化”。新建标准化圈舍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存栏生猪1万头及以上,建成投产养猪满产,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
3.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情况,重点补助生产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智能软件系统建设及其关联设施设备。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不在支持范围内。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金额不高于智能系统建设总投资的40%,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
1.扶持内容。对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开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示范进行奖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养殖场生产能力。
2.扶持条件。(1)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粪污实现资源化有效利用,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零污染、零排放。2018年—2020年期间,已享受了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2)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以上;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零污染、零排放。
3.补助标准。(1)对创新引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工艺、新技术的养殖场,单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建设总投资的40%,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2)对开展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示范的养殖场,通过整合涉农产业项目,支持建立粪污消纳基地。粪污资源化利用两种支持方式不重复享受。
(五)用地扶持。
在全面落实国家、市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将生猪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养殖用地手续;生猪养殖项目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预存土地复垦费可分两期预存,可实物抵押(生猪养殖设施规模达到5亩及以上的,业主可利用自身可抵押的资产进行抵押,抵押资产不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设施),其中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中小型养殖场预存土地复垦费标准为0.6万元/亩,生猪年出栏≥2000头的大型养殖场需编制复垦方案,预存土地复垦费按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费减半预存。
(六)招商引资扶持。
在招商引资时,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引领性和带动性强,建设年出栏5万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养殖场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明确扶持优惠政策,落实专人对接给予服务。
(七)其他政策扶持。
对依法依规新建的大中型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在落实环保责任的前提下,支持申报国家及市级有关项目。对肉品加工企业,在浦里新区按招商引资政策落实用地。对开展生猪品牌打造,新获认证和到期复查换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农产品品牌的经营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开州区农产品品牌奖励扶持政策及验收兑现实施办法》(开州农〔2020〕69号)给予奖励扶持。
六、申报程序
财政扶持资金实行项目制公开申报。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分年度制定生猪生产扶持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行文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并组织公开申报、项目评审、信息公示、项目备案、项目验收等工作。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等负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业主按照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项目验收合格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拨付补助资金。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规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二)中央、市级出台同类政策时,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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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开州区部门镇街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